延期!“法考”主观题考试,司法部、省司法厅权威公告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根据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聚集性疫情仍然存在的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客观题考试
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实施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原定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全国各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工作。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三、关于考务组织和服务保障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提前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周密细致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做到“应考尽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和信息发布,安心复习备考。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感谢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司法部
2022年9月26日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考生自9月24日0时起,可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参加主观题考试。现就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报名和缴费标准
原定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主观题考试,此阶段暂不缴纳报名费,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二、考区设置
我省每个设区市均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在我省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1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主观题考试可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我省今年统一在苏州考区设置纸笔答题考点,如果全省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考试人员数量超过苏州考区考点容量,将在其他考区增设纸笔答题考点,届时应试人员考试地点由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上显示的地点为准。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五、各考区联系方式
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29室,电话:0516-80801289
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三楼A31司法局综合窗口,电话:0519-86636821、85588251
苏州市: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706室,电话: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631室,电话: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5号楼327室,电话: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三楼市司法局302室,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702室,电话: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203室,电话:0514-87313873
镇江市:檀山路8号镇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楼408室,电话:0511-87055261
泰州市: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06办公室,电话0523-86197899
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211室,电话: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7日
来源: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